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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月嫂不签家政合同,20天工资打了水漂!

作者:金贝家庭服务 来源:金贝家庭服务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最近,邵阳人阳女士为了索要回自己的工资而感到很焦虑。她为一名...

最近,邵阳人阳女士为了索要回自己·的工资而感到很焦虑。她为一名客户做了20天家政服务,两个多月过去了,自己却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 阳女士先是向客户李女士(化名)索要工资,但被告知李女士早已将费用转给了家政中介公司的“派单员”蒋某。 阳女士转而联系蒋某,而蒋某却让她“找公司”。多次询问公司后也没有拿回工资,公司称这笔单并没有并不是公司派发,也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 是蒋某个人行为 。 无助的阳女士遂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究竟该找谁要工资? 接单做家政却未签合同,工作结束才知自己是“续单” 2022年2月17日,湖南邵阳的阳女士在一个名为“家政.接单群”的微信群里,看到派单员“蒋某老师”在群里发布了一则业务信息。 “说是帮忙带小孩,我看了之后觉得蛮合适的,就接了这个单。”阳女士回忆。 当天,阳女士和蒋某、客户李女士(化名)三人进行了视频通话,但蒋某并未打开摄像头。阳女士当时也没有怀疑,在通过了蒋某和客户的面试后,第二天就来到了李女士家开始帮忙带孩子。 2月18日至3月9日,阳女士在李女士家做家政工作 ,帮忙照看4个月大的婴儿。 然而,阳女士并未与蒋某老师所代表的的中介公司签署三方合同 ,也并不清楚蒋某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办公地点。由于没有合同规定,阳女士也不知道工资如何发放,只知道月工资是5800元。 阳女士 原本以为这是一个“长单”,没想到没做满一个月,李女士告知她“只需要做到9号就行 ,我只请了一个月的服务。”原来在阳女士来到客户家中之前,已经有一位家政阿姨已经做了6天服务,但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了工作。 20天工资找谁要?公司:客户转钱给了前员工的个人账户 3月9日,阳女士结束了20天的工作。按照她之前做家政的经验, 阳女士向客户李女士索要工资。 按照等比例计算,阳女士工作20天的工资约为4000余元。 李女士保留的一条付款记录显示 ,2022年2月8日15时47分,通过扫描二维码向蒋某付款6800元。
△李女士保留的支付记录 原来李女士早就向蒋某打过款。 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则没有盖公章的“家政服务合同(第三方合同)”,其中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2月8日至3月12日。甲方为李女士,乙方为阳女士之前提到的“只做了6天的家政员”,丙方为家政公司,服务类型为婴、幼儿照护。
△客户李女士展示的一份未盖公司公章的“合同” 阳女士只好又求助蒋某。 3月12日上午,阳女士发微信给蒋某:“小蒋老师好,工资要发了吗?” 蒋某回复称“在申请了,工资会在18号的时候打过去哈。”并解释道,公司会在每个月8日、18日、28日打款。 然而到了3月19日,阳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工资。 此时蒋某的微信名称更换为“小慧老师” 。 前员工不负责任玩失联 公司自认也算受害者 5月12日,记者陪同阳女士前往位于定王大厦的家政公司地址。 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蒋某是自己公司的前员工 ,是销售部门的主管。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 派单并不属于他的工作。 “在蒋某离职之前,利用公司的名义,给阳女士私自派了单。”据她介绍, 客户李女士与蒋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6800元费用,也没有打到公司的账户上,而是进了蒋某自己的腰包。 3月初,蒋某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阳女士才找到公司反映此事。张姓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蒋某存在挪用公司公款1万余元的情况。 阳女士要求公司承担自己的四千余元工资, 但公司方面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承担这笔费用。 “蒋某是绕过了公司的正常流程,只要是有心的人都会这样做。如果所有损失都要公司赔偿,那公司会亏死去。” 当天上午,记者拨打了蒋某的电话。蒋某并未否认6800元钱款在自己手中,并表示“要阿姨(阳女士)去找公司”,随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律师说法:公司无义务垫付工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阳女士究竟该找谁索要工资?公司是否有责任先行垫付工资?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认为,阳女士应当跟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而不是听信某员工的话,与其私自订立所谓的“合同”。 “没有中介机构盖章,中介机构亦不认可的合同,对其没有法律效力, 中介机构自然也就没有支付阳女士工资的义务。 ” 蒋某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在蒋某拒绝与阳女士、公司沟通调解的情况下, 阳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蒋某,要求返还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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