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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涉高考培训机构提出“八个不得”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为确保2019年全省高考顺利,6月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高考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涉高考培训机构、助考机构提出“八个不得”。


  一、不得唆使、诱导、暗示考生违纪作弊。

  

  二、不得推介、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器材设备。

  

  三、不得组织考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

  

  四、不得招募“枪手”、组织替考。

  

  五、不得指派人员以考生身份进入考场抄写或拍摄试卷试题。

  

  六、不得炒作试卷难易度、炒作所谓“押中试题”等。

  

  七、不得使用“,干掉千人”等给考生加压的标语。

  

  八、不得宣传炒作“高考”“高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积极会同当地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履行对涉高考培训机构、助考机构的监管职责,在考前对本辖区内全部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八个不得”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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