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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支付土地价款而缴纳违约金,是否并入土地价款计算契税?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问:会计学堂苏州校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价款而缴纳了一笔违约金,现在缴纳契税了我们是否要将这笔违约金并入土地价款计算契税呢?

答:根据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苏州会计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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