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工种: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报考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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