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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日-8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日-8日

内容摘要:2023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2日-8日,网上缴费时间:3月2日9:00-3月10日17:00。考试时间6月3,4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2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日9:00-3月8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3月2日9:00-3月10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所选专业分2天2个批次实施,具体考试时间见表格。

(二)考试设置。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1科”、“免2科”、“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全科条件。

1.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 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相关专业见附件中“专业对照表”。

(二)免1科条件。

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三)免2科条件。

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四)增报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中等专科学历”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校。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市)。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分数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分数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 报考人员须按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选择需报考的考试项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备查。

(二)签署承诺并填报信息。

1.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分数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分数,以及已取得的证书(分数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2. 在签署《报考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

报考级别为“免1科”、“免2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相关材料备查。

如信息发生变更,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前可点击“信息修改”自行进行修改并提交。在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中心处理。

3.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4. 考试分数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数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分数有效期内分数继续有效;考试分数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数已合格的考生,分数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5. 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在档案库中有合格分数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符合报考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分数无效处理。

(三)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点击“编辑”,按“报考审核意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照片审核于3月9日11:00前完成。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为每人每科5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分数档案管理费20元/人。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29日-6月2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2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分数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分数查询。

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点击“人事考试分数查询”查询考试分数。

(二)合格标准。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资格核查

我市在考试分数公布后,对全科考试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分数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分数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分数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分数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分数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分数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分数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分数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分数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十、健康防护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

十一、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分数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分数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分数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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