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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等21所院校2023校考录取规则汇总!

作者:106画室 来源:106画室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很多同学都在问文化要多少分才能录取?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根...

很多同学都在问文化要多少分才能录取?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根据各校考院校的录取规则、结合往年的录取分数就可以换算得到相应的文化分数。 广州美术学院 ▼▼▼

广东省录取规则: 文化*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达到我校录取*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相同,按文化*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 文化*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和文化*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择优录取。 (3)“设计类”各专业: 文化*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和文化*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择优录取。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 (5)美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达到我校录取*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相同,按文化*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达到我校录取*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相同,按文化*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和文化*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天津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 类”(本科)统考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均为我校专业复试*),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专业考试类型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语文*相同录取外语*高的考生)。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额满为止(如英语*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 6.绘画类和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鲁迅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 外语单科*不低 于75分 (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3.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院校志愿的考生。 4.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美术类、戏剧影视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考生校考专业总分 。 设计类综合分计算公式: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综合分计算公式: 。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数优先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六)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七)理论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不组织校考,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录取。 中国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校考): 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后,以专业复试*和高考文化课*折算综合分, 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并列时,分别以语文*、外语*、数学*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2)建筑学专业: 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且高考文化课*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低控制线后, 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外语*、数学*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 ▼▼▼
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相对*计算 所有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 ,相对*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 ,文化课相对*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 依据复试*排名录取 ,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2 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 2.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 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 按高考文化课相对* ,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艺术史论专业: 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 (四)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 为 75 分 ;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 为 80 分 ;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 (四)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 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投档*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 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 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学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及专业考试*,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 按照综合*(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综合*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高考*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 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专业课*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2.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3.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志愿,如不能被第*志愿录取,则继续在第二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两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类内调剂的,将在本专业类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类内调剂,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所填报信息为准。 湖北美术学院 ▼▼▼
录取规则: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 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外语单科*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 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北京服装学院 ▼▼▼
录取规则: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考生文化考试总*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 ,考生 外语科目*不得低于 60 分 (150 分制)。 美术学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考生文化考试总*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 ,考生 外语科目*不得低于 60 分 (150 分制)。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按照综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美术类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 ▼▼▼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其中,专业排名为考生校考*排名。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漫画、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新媒体艺术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 0.6 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 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 0.75 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的情况下, 。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 0.95 ,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专业在*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 0.9 的情况下, 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 ▼▼▼
录取原则: (1 )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2 )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3 )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4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合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广西艺术学院 ▼▼▼
录取规则: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我校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和专业*,择优录取。 1.校考合格,按文化*排名录取的专业: 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2.文化上线且校考合格,按文化、专业*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 中国画、环境设计 3.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序录取的专业: 美术设计类(包含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雕塑、陶瓷艺术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专业)。 4.按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依据高考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 北京电影学院 ▼▼▼
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 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高考文化考试*分数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中央民族大学 ▼▼▼
录取规则: 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艺术类省线)的考生, 按照复试综合*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课无单科*限制。 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填报本人取得合格证的专业类,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天津音乐学院 ▼▼▼
录取规则: 我院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校考专业*(100分满分)计算公式为: 上海音乐学院 ▼▼▼
录取规则: 一、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我院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2023年起我校自划线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逐步提高至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招办官网进行公布。 二、以下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有*合格要求(以150分满分计):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上述各专业*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各组*多不超过20名)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外语*合格标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排名确定,*高可降20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1分。 三、录音艺术专业 以折算总分(专业*和高考文化*各占90%和1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四、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以折算总分(专业*和高考文化*各占80%和2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上海戏剧学院 ▼▼▼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相关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各专业(招考方向)本科*低录取分数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校考合格(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择优录取。 其中: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0%。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75%。 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关于“一本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之间不得兼报。若未按规定填报(有兼报情况出现时),有效志愿为第*志愿以及与第*志愿相同类(统考或校考)的专业志愿,其他志愿为无效志愿。 3.报考2个艺术类校考专业(招考方向)且均校考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试*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5.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6.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为无政策加分*。 上海大学 ▼▼▼
录取规则: 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统考*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分数线; (2)校考*合格; (3)高考文化*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的65% ; (4)外语单科*不低于 65分 (满分150分); (5)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原则录取: 各专业按校考*从高到低排序 (全国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校考*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单科*。 北京印刷学院 ▼▼▼
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录取的招生专业 1.文化课*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 3.专业校考*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5.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6.校考专业京外地区不做分省计划,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国排队。 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8.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数学*、外语*。 浙江理工大学 ▼▼▼
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2. 所有美术类专业外语单科高考*要求 60分 及以上 (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专业校考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对专业*与文化*均上线的(涉及选考科目省份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取得对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对应的合格专业。 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外语*、数学*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景德镇陶瓷大学 ▼▼▼

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不含书法学)高考文化*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2023年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不分文、理科(历史、物理)性质,以专业*和高考文化课*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 。 我校已取消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语文、外语单科线要求。 以上内容都是2023年各校考院校相应的录取规则,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 注意相关录取规则跟往年是否一致?存在哪些变化?如果有变化,那往年的录取分数就不能简单作为参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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