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二是完善和改进考试方式。三是完善招录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一、省级统考基本覆盖全部艺术类专业。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4年陕西省将音乐类、舞蹈类省内院校校际联考调整为音乐类、舞蹈类省级统考,新增表(导)演类和播音主持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省级统考由原来的3类增加至6类,除生源相对较少的戏曲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省际或校际联考外,“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科类均组织省级统考,基本实现了艺术类专业统考全覆盖。
二、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占的比重更高。
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将省级统考分数作为专业考试分数的高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综合分数录取,高考文化课分数和省级统考分数各占综合分数的50%。
三、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校和专业大幅增加。
改革后使用省级统考分数作为专业考试分数的艺术类专业均采取平行志愿模式录取,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陕西省组织院校和专家多次召开会议,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每个科类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音乐类:
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舞蹈类: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表(导)演类:
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播音与主持类: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美术与设计类: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书法类: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我省省级统考分数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统一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
使用省级统考分数作为专业考试分数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和省级统考分数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和省级统考分数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数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数=高考文化课分数×50%+(省级统考分数÷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分数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分数择优录取。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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