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技能认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技能)、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能)、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技能),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认可的省级社会化培训评价机构统一组织认证考试。
01
选择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好处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管理的专业人员。本职业技能认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技能)、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能)、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技能),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认可的省级社会化培训评价机构统一组织认证考试。
1、社会化认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岗位能力必备;
2、职场新宠——劳资关系“协调师”,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领域的准“律师”;
3、系统学习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专业课程,快速提升HR职业竞争力;
4、享受国家“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三级可获1800元培训补贴。
02
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学历(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备注——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 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 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03
报考对象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04
考试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一共考三科,分别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题卡作答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综合评审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师全国统考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11月的第三周或者第四周周末。每年考试两个月前各省会发布统一鉴定通知,或者在每年三月初发布该年统一鉴定通知,考生也可以咨询当地培训机构,进行预报名。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职业规划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