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9年,时名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
1.学校简介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9年,时名沈阳市立高级护产学校。1978年更名为沈阳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本科学校沈阳医学院。学校设有管理机构22个,教学机构18个,教辅机构8个,直属机构6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8个,实践教学基地150家。
学校坚持“培养面向基层、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应用型医学相关人才”的办学定位,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七万余名应用型医学人才。近五年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8349人。2022年本专科招生3334人,新增本专科招生计划850个,增幅34.2%。研究生233个招生计划满额录取。
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成为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护理学专业认证,2020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获评“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食堂”。近三年建成药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树人国际学院、中医药学院、全科医学院(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学院)、医疗健康科技产业学院9个二级学院。成立科学实验中心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创办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
2.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基础、专科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工作的既通又专的复合型高级护理人才。
3.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和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护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护理学综合实践技能;急危重症、老年、慢性病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及专科护理技能。具有临床护理,社区、老年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
4.课程设置
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 精神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等。
5.就业方向
适于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养老机构、医学院校和医研单位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服务、护理管理和教研工作。
职业规划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