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浩海走 Offer早到手 前言 本周四, 美国*高法院否决了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结束了美国大学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系统性考虑。 美国*高法院以6:3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大学不能将种族作为招生的一个因素。 这个判决意味着,在今后的美国大学招生录取中,申请人的种族不能作为录取决定的考量因素,也就是说, Affirmative Action 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涉及政府或组织内的一系列政策和做法, 旨在根据性别、种族、性取向、信仰或国籍纳入特定群体,这些群体通常在教育和就业等领域代表性不足。 从1960年代,美国大学招生政策也开始融入了平权法案, 种族成为了美国大学录取中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美国,平权行动一直都是有争议的,公众对此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 平权行动的支持者认为, 平权行动促进了社会经济弱势群体或曾面临历史歧视或压迫的群体的平等和代表性; 平权行动的反对者则认为, 这是一种反向歧视形式,它倾向于使少数群体中*有特权的人受益,而牺牲多数群体中*不幸的人的利益。 在大学招生方面,平权法案的实行受到过反对,比如1978年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案。 在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中,*高法院维持了平权法案,直到这周四,美国*高法院对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作出裁决,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认为具有种族意识的大学招生程序违宪,平权法案正式被推翻。 Affirmative Action被推翻意味着什么? 以后大学招生不能再按种族划分录取*。 美国*高法院周四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多样性招生违宪。 *高法院判决生效后,招生办公室不再能给某些族裔的申请者自动提高录取机会,而是必须把种族多样性和学习*、体育等课外活动的*,以及对校友和捐助者的偏好等优先事项中一起排名。
*高法审理的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两大支柱的招生做法:常春藤联盟的巨人哈佛学院,以及北卡罗来纳大学,一个公共旗舰,为本州居民提供由纳税人补贴的精英教育。 这两个案例并不完全相同。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受到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和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约束,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机构进行种族歧视。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机构,仅受法规的约束。 在北卡罗来纳州案件中,原告表示,大学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优先考虑黑人、西班牙裔和美国原住民。大学回应称,招生政策促进了教育多样性,并且根据*高法院的长期判例是合法的。 这两所学校都说,
对于留学生来说,目前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毕竟留学生不是美国公民,并不太在平权法案的适用范围内。但是,重大的改变总是伴随着一些潜在影响,不排除有影响国际学生的经济援助机会的可能性。 (更多相关offer可咨询小助手或顾问导师) 预约导师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