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实行三科连考,每科考试时间为1小时。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综合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三科考试方为合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时间安排
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1次。原则上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报名,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打印准考证,第三个月为考试时间。遇节假日时间适当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市统一网络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下的 “网上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缴费后,考试费不以任何理由退还。
(三)考生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如已报名,责任自负)。报名完成后考生应重新登陆报名系统,确认考试报名是否成功、报考信息是否准确。
1.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
2.考生若打印准考证后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3号)修改(逾期未修改的责任自负);
3.准考证打印截止后,考生的任何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个工作日内到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以确认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
六、*打印
(一)考试结束后,现场打印考试*单,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部门留存备查。
(二)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左右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打印上一季度考试*单,并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关办证材料到青岛市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提供*打印。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3科共计180元。
八、参考教材
按照财政部新的考试大纲要求,会计电算化考试继续使用国家统一的操作软件,考生可登陆“乐会网”学习。2016年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可参考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者,考试*作废。
(二)持有外省、市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青岛市境内工作(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居住(具有居住证)、或学习(具有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考试当年毕业证原件)的人员。
(三)2016年考试替考等作弊行为,将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对考试替考等舞弊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