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考对象为哪些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