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师资和学校情况
一、培训基本信息
培训项目:补贴培训|竞赛班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
报名状态:正在报名
二、培训认定依据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5 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8 号)文件精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课程内容及鉴定项目
职业定义: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鉴定科目
由 “理论知识考试” 和 “技能考核” 组成。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采用机考统考方式,具体考核时间见 2025 年评价机构鉴定公告。
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分数不合格,不提供补考。
四、报名条件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初中或相当文化程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课程内容
产品信息收集
产品确定及规划
直播营销
视频创推
技术支持与互动管理
售后与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