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师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师资和学校情况
(一)培训认定依据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5 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8 号)文件精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课程内容及鉴定项目
职业定义: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从事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协同,以控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并提高准确性、安全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人员。
考核组成:由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组成。
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采用机考统考方式,具体考核时间见 2025 年评价机构鉴定公告。
补考规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分数不合格,不提供补考。
(三)报名条件
供应链管理师(三级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大专或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课程内容
实施销售和运作计划,进行库存管理,协调供给与需求关系。
制定采购策略,对供应商进行整合与评估。
负责生产和服务设施选址与布置,实施精益生产。
负责运输网络设计与管理,协调仓储规划与运作,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高效交付与回收。
制定供应链信息技术决策,运用数字化技术管理客户、内部供应链、供应商及交易。
运用供应链绩效管理工具及方法,对供应链进行评估与改进。
提供供应链技术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