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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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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招生简章
  一、前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较基层承担者。
  二、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各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工作人员;
  3、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5、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三、入学要求:(符合其中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毕业证书。
  四、办学资质:
  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联合上海丁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是社会力量办学诚信A级办学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培训资质。
  五、鉴定发证:
  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教学培训模块:
  1、劳动关系协调基础
  2、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慨念
  3、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6、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7、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8、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9、总复习
  七、教学安排:
  周末班,晚班,共约10周。具体以开学通知为证。
  全部课程结束将安排总复习。
  八、教学特点:
  聘请上海著名劳动法律专家、上海市总工会等专家,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掌握调解的程序和方法。
  九、师资优势:
  1、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黄 琦
  2、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调研员 谈育明
  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博士 邱 捷
  4、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胡 泉
  5、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金祥
  十一、考试项目与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鉴定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鉴定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均实行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学员经培训和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后,将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
  十二、学员收获:
  1、学员通过系统学习,学习*优秀学员将获得推荐至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兼任兼职仲裁员机会。有机会成为上海市兼职劳动仲裁员、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员;
  2、学员通过结业考试后,优先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劳动关系沙龙活动,互动交流等。
  3、结交更多的同行人脉,获得更多即时准确的信息资源与咨询服务。
  十三、报名资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一寸证件照1张。
  十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午餐费、鉴定费等。
  现补贴培训费:2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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