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432级)
上海市人社局认定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
课程背景
自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革后,由政府审核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授权编号,国家官网全国联网查询,2021年首批36个职业实施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
报考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且专科及以上学历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含在读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限;
4、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初级职称后,累计工作满1年。
3,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证书后,累计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累计作满2年;
3、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中级职称后,累计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初级职称后,累计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证书后,累计工作满1年;
相关职业、相关专业是否相符下方查询
⭐以上条件中各工作经历均要求为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是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学历均要求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劳动经济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工)
专题1:劳动标准管理和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处理程序
专题2: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和订立与退工纠纷处理
专题3:企业民主管理和工资支付纠纷处理
专题4: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专题5: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专题6:不得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纠纷
专题7: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处理程序
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模块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
模块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模块三: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模块四: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五: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模块六: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七: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
3,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
模块一:劳动标准管理
第一课:劳动标准概论
第二课:工资的确定
第三课:劳动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
第四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报告的撰写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课: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课: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七课: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课: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后合同义务
模块三:民主管理和规章制度
第九课: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
第十课:劳资沟通
第十一课: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十二课:规章制度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模块四: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课: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
第十四课: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代理
第十五课: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六课:证据及诉讼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