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认定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
【报考对象】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考试科目】
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
由国家财政部和人保部颁发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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