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
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对象: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
报考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培训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
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国家人才中心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教学课件和教材。
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理论培训:国家人才中心统一学习平台
实践培训:线下实践操作
护理专业毕业:须参加理论培训,不强制实践培训
证书权威
考核和发证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称“国家人才中心”)。
我国卫生健康行业权威的人才评价服务机构。承担全国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业务领域主要涵盖人才评价、人才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权威性: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官方备案,全国通用;
专业性:国家行业师资,内容权威,线上线下融合教学;
实用性:求职、上岗、行业认可、联网可查。
考核方式
理论考核:每月组织一次,通过智能手机答题(居家或集中)。50 题,单选,每题2分,考核时间 60 分钟,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进入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实际操作。患者照护、老年照护、母婴照护方向各一道必考题。 三道题全部为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和实践考核不合格者,均可免费补考一次(首考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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