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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 / 安全管理人员证(简称高危行业安全资格证),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设立的法定上岗资格凭证,是保障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证件之一,以下从核心定义、适用行业、人员范围、报考要求、取证流程及证书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
核心定义与立法依据
该证书是证明持证人具备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必备知识和技能的法定凭证,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局)监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岗,未持证上岗将面临行政处罚。
适用高危行业范围
证书严格限定于国家明确的高风险行业,覆盖领域均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后果严重的行业,具体包括:
矿山行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露天矿、地下矿、尾矿库等);
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化工园区相关单位;
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建筑施工行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施工企业;
其他高危行业:金属冶炼(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民用爆物品生产经营等行业。
持证人员范围
证书分为 “主要负责人” 和 “安全管理人员” 两类,对应不同岗位,不可混用: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项目经理等,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核心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指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车间安全管理员等,承担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培训组织等具体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