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工种范围:
电工、焊工、管道工、绿化工、花卉工、油漆工、瓦工、木工、房屋建筑模板工、砌筑工、架子工、瓦工、混凝土、架子工、钢筋工、防水工、房屋装饰装修工、抹灰工、石工、爆破工、通风工、起重工、安装钳工……。
二、鉴定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或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