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1.各认证评价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授权评价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低碳服务的综合业务、自营业务及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推行低碳消费的从业人员及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研究及市场营销的从业人员;
3.2****2020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血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即将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产业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
5,其他有志参与中国低碳发展,发据任碳商机,参与碳排放管理及碳标签体系化建设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