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坊子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摸清我区2024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底数,全面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及分布情况,在正式报名前,对2024年需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坊子区居民子女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8:30——17日17:30.
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坊子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坊子区内实际居住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通过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在微信上搜索小程序“爱山东政务服务”方式进行。
“爱山东”APP操作说明:
①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爱山东”APP账号——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切换左上角区县为“潍坊坊子区”——搜索“坊子义务教育招生”——点击坊子区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新生信息采集应用。
②微信小程序操作说明:
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坊子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若期间弹出获取信息的窗口,请点击同意授权)
信息采集流程
(一)用户注册
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提交实名认证。
(二)信息填报
提交实名认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符合潍坊市户籍、已取得坊子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三)信息审核
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四)结果反馈
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2024年6月26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
(五)信息修改
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其他材料(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其他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报以下材料)
1.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办理房产手续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
购买小产权房的需提供村委证明(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等实际入住证明。
3.随迁租房:监护人在坊子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进行合法经营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坊子区、奎文区、寒亭区、经济区、潍城区、滨海区、高新区、峡山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也需通过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信息采集将作为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家长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坊子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后期将通过“坊子教育”公众号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信息采集期间,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5.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信息提交后,家长可随时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中小学招生”页面,根据页面导航提示,进行下步操作。
6.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7.符合在坊子区就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向坊子区人武部提出入学申请,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8.因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爱山东”APP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9.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在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0.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在信息采集中,因填报信息或提供证件不实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 正常入学的,后果自己承担。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2.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就读学校(幼儿园)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