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积分入学政策(2024年)
2024年,武进区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制度,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积分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4常州武进区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区(含常州经开区)居住,并且2023年度于12月31日前在本区公安机关进行过暂住人口信息登记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
二、2024常州武进区纳入积分的公办学校
雪堰镇(4所):雪堰中心小学、漕桥小学、潘家小学、南宅实验学校
礼嘉镇(3所):礼嘉中心小学、坂上小学、政平小学
前黄镇(3所):前黄中心小学、寨桥小学、运村实验学校(小学部)
湖塘镇(18所):
提前录取公办学校:武进区实验小学、刘海粟小学、湖塘桥实验小学、湖塘桥第二实验小学、星河实验小学、常州大学附属小学、淹城实验小学、常州市科教城小学
普通公办学校: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星河实验小学分校、鸣凰中心小学、刘海粟小学大坝校区、武进区实验小学何留校区、采菱小学、淹城初级中学、湖塘桥初级中学、常州市科教城初级中学、鸣凰中学
高新区北区(7所):
提前录取公办学校:湖塘桥第三实验小学、李公朴小学、人民路小学
普通公办学校:马杭中心小学、城东小学、人民路初级中学、马杭初级中学
牛塘镇(7所):卢家巷实验学校(小学部)、牛塘中心小学、江理工附属牛塘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龙实验小学、卢家巷实验学校(初中部)、江理工附属牛塘实验学校(初中部)、东龙实验初级中学
洛阳镇(2所):洛阳中心小学、戴溪小学
湟里镇(3所):湟里中心小学、东安实验学校(小学部)、村前小学
嘉泽镇(4所):嘉泽中心小学、夏溪小学、厚余小学、成章小学
南夏墅街道(4所):
提前录取公办学校:学府小学
普通公办学校:南夏墅中心小学、庙桥小学、南夏墅中心小学新知校区
西湖街道(1所):礼河实验学校(小学部)
纳入武进区2024年积分入学范围的公办学校指标数由区积分办另行公告。
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南夏墅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选择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各1所(具体学校见上),其他各镇(街道)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纳入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小学。
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选择1所统筹公办小学填报(具体学校见公告)。
居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除选择填报居住地所在地1所公办初中外,还可同时选择1所统筹公办初中填报(具体学校见公告)。
三、2024常州武进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申请人必须在4月10日至6月10日到现居住的镇(街道)积分受理中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首 次申请;
4月10日前,由区积分办公示提前录取公办小学的学位数;
5月31日前,由区积分办公示普通公办学校的录取学位数;
6月11日至6月25日,各受理中心受理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6月26日起,不再修改学校志愿、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6月29日至6月3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的积分情况;
在6月30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7月2日至7月3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4日至7月5日,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6日至7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9日至7月1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11日至7月12日,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13日至7月14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15日至7月16日,由区积分办进行统筹公办学校录取;
7月17日统筹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18日至19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2024常州武进区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五、2024常州武进区积分入学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带公章)、纳税凭证、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及纳税信息查询授权书;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学历证书、入职当年的《高层次紧缺目录》或财政资助的转账证明;
8、在我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9、2021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10、2021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11、2021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活动证明材料;
1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7、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8、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