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3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展,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5-9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5-9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证及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8-12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23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3〕49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四、学位安排
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9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小学新生于6月24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于8月24-25日办公时间前往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二)为落实小学招生便民措施,监护人可采用快递寄付(不支持到付)或由学校指引家长分批错峰到校递交材料。邮寄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如在核查过程中需家长补充佐证材料的,由学校联系家长及时补充,请家长支持配合。
(三)建议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四)公办小学对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协助,法定监护人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小学指定时间到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