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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指的是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都要接受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年,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个学时。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个学时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需在三年内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