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合同总价
这个问题关于清单总价。首先要对清单总价的三种模型有所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2条规定的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 一种模型是以施工图做的总价,当我们看到总价合同时,一定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施工图总价就是把甲方把编好的图纸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图纸来投标报价,图纸中的所有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都是投标人报价的对应范围。第 一种施工图总价就是以施工图作为总价对应的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3条规定的总价合同的计量中,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第二种模型是清单总价,甲方把编好的图纸翻译成清单,把清单发给投标人,再由投标人根据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来投标报价汇总成总价。这时总价对应的范围是清单,其工程量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清单总价合同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总价合同,它的工程计量仍然应当按照8.2节也就是按照实际计量。所以用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它的工程量上的调整应当根据单价合同的计量原则,也就是按实计量。所以这个问题的第 一个答案,清单总价的量上应该按照按实计量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三种模型是一种比较混合的模型,甲方把编好的图纸翻译成清单,然后把图纸和清单都给到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照图纸进行复核。相应的合同中也会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准确和完整的,如果缺少了图纸包含的内容但投标人没有复核出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这时总价对应的范围应该还是施工图纸,同时因为承包人已经对图纸进行了复核,所以量上就无法调整了。
一般价上的调整指的是材料费还有人工费的调整,比如新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把人工的单价从57调到了70,这种调整在总价合同下能否调整?首先,如果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的人工材料一律不调,这个条款也是有效的。第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这时可以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依据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以及定额文件等等。根据交易习惯,人工费和材料费一般都是可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