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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4月份征期延长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

2024年4月份征期延长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4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1) 4月征期定了!18日截止!(2)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看这里!(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3)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呢?税局明确了!(4) 印花税按季度申报!(5)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6)@出口企业,这些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期限你都掌握了吗?(7)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4社保基数申报开始了!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014月征期定了!18日截止!  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4月18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各位同学抓紧时间添加老师微信《免费咨询财税问题》↓↓↓02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看这里!(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1.发票开具要求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1、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申报表应这样填!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申报表应这样填!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申报表应这样填!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申报表应这样填!小编提醒申报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2、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小编公司第一季度销售情况如下:序号项目金额税额税率发票类型1销售应税商品15000015001%普票2销售应税商品10000010001%未开票合计-2500001500--申报表填写如下: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小编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03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呢?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是为什么在申报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却发现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是为什么呢?往年也有小伙伴遇到同样的问题,已在税局系统留言咨询了。看税局早有回答小编分析:2022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期限截至4月18日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制度,我们在做1季度预缴申报时,有可能还没有做上年的汇算清缴。在这种情况下,季度预缴时无法得到上年的亏损数据,因此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季度预缴如果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需要在季度预缴申报前完成年度的汇算清缴,这样季度预缴才能取得以前年度的亏损数额,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例如,小编公司2020年成立(非高新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亏损100万元2021年盈利100万元2022年盈利200万元。2023年预计亏损200万元还未做汇算清缴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填写申报表时,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先弥补”的原则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所以,如果2023年的汇算结果没有出来,你无法知道2023年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金额,你就无法知道你还能弥补的亏损到底是多少?系统设置汇算完成才可以弥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之前也发布相关文章,详情可以查看(税局刚刚通知:2024年企业所得税22个注意事项 !申报前务必搞清楚这件事!否则不予申报!)04印花税按季度申报!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按期申报前提条件: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具体申报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05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1、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2、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06@出口企业,这些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期限你都掌握了吗?出口业务时间出口业务时间是指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如果是报关进保税区仓储再离境的,则以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上显示的出境日期为准哦PART 01退(免)税申报时限出口业务时间属于2023年度的,应在2024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前结束前(4月18日)向主管税局正式申报退税(单证不齐、信息不齐、未收齐外汇的除外)注意:该期限的作用主要是对期限前已经申报退税的业务限制必须收齐外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的必须在期限截止前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否则需要冲减原已申报的退税明细,并在期限后收齐外汇或取得视同收汇证明资料时重新申报退税。PART 02收汇时限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上年度的出口货物未收齐外汇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已申请退税了需要冲减原已申报的退税明细;二是符合9号公告附件1所列的10种视同收汇情形的仍旧享受退税无需冲减,但需要在此期限截止前收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连同视同收汇的证明资料一起留存企业备查。三是4月申报期截止前未收齐外汇也未取得视同收汇证明资料的,等收齐了外汇或取得了视同收汇证明资料后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免)税。PART 03增值税免税申报时限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公告取消了未在次年5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免税就要改为征税的规定,但是免税申报期限还是有的,具体的免税申报时限咱们可以参考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免税的,是有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风险的........PART 04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时限出口的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业务中不符合退(免)税和免税的,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的,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判断申报时间,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PART 05进料加工退税核销时限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做手(账)册核销。该核销指2023年在海关办理完核销的手(账)册,以“同意核销结案”日期为准,即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手(账)册才需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办理免抵退税核销手续。PART 0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期限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期限为受托加工方开具加工费免税发票至次月申报期截止前,由委托方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PART 07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时限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公告规定,免税证明核销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对应的手(账)册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次年5月15日前申请核销。PART 08委托出口取消退税货物的,及时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2023年度委托其他公司出口已经取消退税的货物(货物商品代码在商品文库中“出口商品特殊商品类型名称”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应及时向代理方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最晚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PART 09单证备案期限出口货物劳务应在退税正式申报后15天内,把单证备案要求的单证按申报退税的顺序,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如果选择纸质单证的还应注明单证存放的地点,进行单证备案。PART 10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时间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于税务机关办结的次月申报期截止前到发票确认平台中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勾选确认,并在申报期截止前进行申报抵扣。07税务局最新通知:2024社保基数申报开始了!一、山西省税务局202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近期,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2024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一文,明确山西省2024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了!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2E6Cd1BEniRp_Nw2ioMqQ一、申报时间2024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申报期限为2024年1-5月。二、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医疗保险按照各统筹区规定执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待全省2023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系统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补差调整(医疗保险补差按照统筹区规定执行)。三、申报渠道1、一般业务线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申报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线下:办税服务厅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2、特殊业务统筹区内医疗保险不进行差额补缴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调整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持加盖公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山西省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承诺书》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中间新入职员工工资申报可通过线上线下“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或“缴费工资月度申报”模块办理。二、武汉市人社局:开始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近期,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明确2024年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政策原文:https://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tzgsgg/202403/t20240315_2372942.html1、申报范围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2、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三、湖北襄阳: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近期,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1、申报范围参加企业保险的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新入职职工,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起薪当月工资进行申报。2、申报截止时间全省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3、申报方式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即可申报,不能在网上注册的单位采用窗口申报。©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由猫叔说税原创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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