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目前基本已经实现全国试点。数电票的备注栏要怎么填?什么时候填?不填行不行?
01 数电票备注栏如何填? 数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 不填开不了票 ),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建筑服务发生地 】【 建筑项目名称 】【 跨地(市)标志 】。
二、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运输工具种类 】【 运输工具牌号 】【 起运地 】【 到达地 】【 运输货物名称 】。
三、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不动产地址 】【 面积单位 】【 跨地(市)标志 】。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不动产地址 】【 租赁期起止 】【 跨地(市)标志 】【 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单位 】。
五、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02 开户行和账号如何备注? 数电票对备注栏信息 没有具体规定 (除另有规定情形外),但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备注: ( 1) 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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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传统纸质/电子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对于暂时还未进行数电票开票试点的地区来说,目前仍使用传统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这两类发票备注栏的填写方式,一起来学习吧~ 一、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 以及运输 货物信息 。
二、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及 项目名称 。
三、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四、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 不是同一个纳税人 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保险单号 、 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 、 代收车船税金额 、 滞纳金金额 、 金额合计 等。
六、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 ”字样。
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 纳税人名称 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八、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 代办退税专用 ”。
04 数电票开票&入账20问 1 、 蓝字发票开具时,填写项目名称后为什么无法带出税率? 蓝字发票开具时,直接填写项目名称不会带出税率,需在输入关键字后在下拉框提供的选项中选择您需要的项目名称,或者选择 已经提前维护好的项目时才会正常带出税率 。若要新增项目信息,请到【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模块。
2、 数电发票有几种格式? 就目前政策来看,数电发票共有3种格式:OFD、PDF、XML。
3 、 我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填写了备注,但开具成功后下载发票,发现备注栏显示不齐,出现了省略号,这个怎么解决?
备注区域不支持扩容展示,因此对于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两个限制: 一是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中文越多就越短, 整体不超过 630个字符 )会截取并以“...”显示; 二是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 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 115左右 )也会截取并以“...”显示。 建议您核实发票备注是否存在总内容或单条附加要素超过一定长度的情况,可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4、 数电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 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 5、 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 不可以。 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 6、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 页面输入 和 扫描二维码 两种模式。 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8、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 基础信息维护 】 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10、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 信息维护 ”模块预设的相应“ 场景模板 ”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 附加项目 ”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 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 11、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临时开具 原适用税率数电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12、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1 3、 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1)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2)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3)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14、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15 、 数电票报销入账,是否需要打印?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数电票报销归档的保存方式: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第*,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 XML文件 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同时保存 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因此,数电票接收以后, 无论打不打印, 都要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 XML格式电子文件! 16 、 数电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的问题? ( 1 ) 利用 “下载次数” 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我们在下载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时候,发票右边会显示一个下载次数,起到了一定的提示辅助作用。一般来说,如果报销时发现下载次数是大于1的,就可以重点关注一下这张发票是否存在重复入账的问题。
( 2)建立发票明细备查簿 17 、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 不属于以下情形的 ,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18 、 数电票,必须要“发票勾选入账”吗? “发票勾选入账”功能与正常的财务入账无关,并 不是一定要使用的功能 。即使未进行“入账确认”标识,也不影响公司报销入账,更 不会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9 、 我公司收到一张数字化电子发票迟迟没有入账,想在入账前确认发票是否已被红冲,请问如何查询?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如果发票被红冲了,受票方就无法勾选入账,系统也会显示发票的状态。 如果已经先进行过勾选入账,之后发票被销售方红冲了,系统也会将勾选入账的信息置灰,并显示发票状态已被红冲。而且对于数字化电子发票,购买方如果已经做了入账确认,那么销售方想要开红字,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经过购买方的确认才能开具,这就有效防止了恶意红冲的出现。 20 、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 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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