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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小规模普票是开成免税还是3%税率?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多地区系统升级 可继续开具“免税”发票 日前,不少省份下发了...

多地区系统升级 可继续开具“免税”发票 日前,不少省份下发了最新开票软件版本。就本次更新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时,仍可以选择“免税”项目。 1、江苏税局
2、天津税务
3、安徽税务
并且,在Ukey软件中,“免税”项目仍能选择。
当前,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开 “免税”发票呢? 在此,发财喵还是建议大家开具3%的发票。原因有二: 第*,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政策目前没有延续的公告,换言之该优惠政策已经结束 ;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假如后面 政策延期,可以在申报时,直接将该3%征收率的发票的销售额填报在免税栏次 。并且,3%普票和免税普票对于客户来说,并无太大区别。

所以,没有新的官方正式公告,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应开具 3%发票,毕竟系统不能代替政策口径,切记切记! 《2023年初级会计考情分析》 直播课 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观看! ⬇⬇⬇

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季度纳税申报指南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以安徽为例) 1、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小规模增值税申报】。 2、操作步骤 (1)点击进入

(2)申报表填写 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①第1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
④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系统自动带出。
⑤主表18栏减征额,对应要填报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击切换至附表。 ⑥点击【添加】。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框中选择“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⑦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⑧填写无误点击【确定】,返回主表,点击【保存】、【申报】,申报完成。 二、申报注意事项 四季度纳税申报,大家一定要学会填写这张表,具体的操作细节如下所述(表样如下):
必须填写该表的情形: 1.只要自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不管是3%(5%)的还是1%的,一律不允许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不受1个季度不超30万元的限制,一律纳税),所以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填写该项目。 2. 四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 上表的填写要求: (1)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分别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2)填写完该表,一定要注意,主表的项目分类是否准确,其中: 2行,填写专用发票(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金额(表中虽然写的是代开,自开部分也必须填入该行) 3行,填写开具的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3)该表填写完毕,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的税额和附表,你只需要核对是否一致就可以了。 1个季度既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不需要填写上表,直接填写免税行次,见下表所示。
这里特别要强调:如果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或者是开具专用发票的,在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时候,一定要走两步程序: 完全自动生成。 这样做的好处有2点: (1)这样就可以不改变整个申报表的逻辑计算结构,先按照3%进行计算税款,因为新旧交替3%的税率业务还是存在的,不能改变整体的计算思路。 (2)优惠政策是短暂的,优惠过去我们还会回到3%的税率,这样可以保持原有结构的完整性,不影响后续的申报,2%的差额减免独立出来,不是更能体现国家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吗,政策也得有响声吧!不要多想哈! 主表及附表的样例:
全部免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案例
第1步:根据企业的业务,选择免税项目:
第2步:根据附表,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3步:根据附表的填写数据,填写主表的项目:
本文中,我们没有区分征收率与税率,因为这是实战工作,不是考试也不是搞理论研究,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区分,税率也就是征收率,为了更专业一点 , 我们还是有必要给大家区分一下两者的不同: (1)针对对象不同: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是针对不符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销售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的。 (2)比例不同:税率有13%、9%、6%等;征收率有3%和5%。 (3)权威性不同:税率是法定的,也是基本的税率,一般不会更改;而征收率,可以随时暂定一个征收率。 操作流程视频讲解
01:53 以A公司 按月 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以C公司 按季 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小规模征收率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征收率特殊规定
一、免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三、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四、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五、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第(八)项第5点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第(八)项第6点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第(九)项第4点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第(八)项第8点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第二款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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