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官方释放各项利: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缓缴社保优惠政策! 更重磅的是…… 话不多说,现在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初级会计考情分析》 直播课 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观看! ⬇⬇⬇
01 官方正式通知 2023年延续社保优惠政策 前段时间,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以下几点: 1、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 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 2023年底前 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 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 企业缓缴期间, 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此前,国税总局也明确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通过中规定: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除了上述社保优惠外, 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继续施行失业补助金,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 。我们一起来看看! 02 继续施行失业补助金 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失业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的区别: 一、申请条件不同 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目前部分城市已延期至23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本条例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不同 失业补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 每月600元 标准发放; 2.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 每月300元 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 平均工资的60%。 三、领取时限不同 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期限 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部分地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但仍有部分地区延长至2023年,还没领取的小伙伴赶紧去领取。 03 这9类人可以 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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