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
2024年11月7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旨在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具体规定如下:第三十条科研人员在提交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发表之前,应进行自我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核实所有作者及其他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并确保他们在成果中的排名顺序准确无误。其次,必须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此外,还应检查是否已经完成了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程序。完成这些检查后,科研人员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以表明他们对研究成果的诚信负责。对于那些在短时间内发表了大量论文或获得多项专利的科研人员,如果这些成果的产出速度明显超出了常规科研活动的合理范围,科研管理机构应介入进行实证核查。这包括对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以及科研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科研活动的诚信和质量。第三十二条科研管理机构需密切关注学术界发布的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并据此向科研人员提供及时的警示和提醒。对于那些在被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科研管理机构将不承认其在各类评审和评价中的有效性,并且不会为这些论文的发表费用提供报销。这一措施旨在维护科研诚信,防止科研资源被不当使用,并鼓励科研人员在发表成果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学术平台。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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