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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工伤费率前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工伤费率

前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    二、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4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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