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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梳理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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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一、谁能享受?(一)主体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需通过官方认定(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二)关键条件1.2024年制造业销售额占比≥50%企业2024年全年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占全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比例需超50%。注:制造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类”判定。2.研发投入达标2024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3.无税收违法记录申请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发票,且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二、享受哪一年的政策?政策覆盖时间:主要针对2025年增值税的加计抵减,但实际享受期可能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见下文时间规则)。三、享受时间怎么算?企业类型享受政策时间高企资格2025全年有效2025年1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高企资格2025年到期且未重新获得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高企资格2025年到期但重新获得2025年1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2025年新认定的高企2025年1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注:2024年名单内的企业,若2025年4月30日后想继续享受,需重新申请(2025年6月–2026年4月每月1–10日提交)。四、注意事项(一)委托加工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二)关联交易限制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三)回购加工产品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五、分支机构如何享受?(一)总公司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计算销售额占比,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二)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独立满足制造业销售额≥50%的条件,与总公司分别享受政策。(三)关键前提:总公司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且行业为制造业。六、何时停止享受?(一)企业立即停止享受的情形包括:1.高企资格被取消(如复审不通过、违规被罚);2.被税务部门查出不符合条件(如制造业占比不足50%、材料造假);3.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报备(如更名、迁移未更新信息)。(二)停止时间:自不符合条件之月起,且需补缴已享受的税款。七、企业要做什么?(一)申请时间:1.存量企业:2025年6月–2026年4月,每月1–10日;2.新企业:2025年9月–2026年4月,每月1–10日。(二)申请方式: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材料,一次申报通过即可全年享受。(三)材料真实性:企业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违规将面临补税、处罚及移出名单。?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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