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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10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5年6月13日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强2025年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第三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第四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第五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第六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监管需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第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第九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第十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第十三条 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李强签署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时间:2025-06-23 来源:新华社李强日前签署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二是免予报送的情形。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三是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此外,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5年6月20日,李强签署第810号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强调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记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开展税收监管的重要基础。但与传统经济形态不同,平台经济呈现出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税收监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涉税信息,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问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答:《规定》出台对于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规定》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申报纳税,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经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二是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问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分别是什么?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按照这一要求,本《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为更好落实《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报送涉税信息等具体安排,并将“点对点”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与培训辅导,帮助互联网平台企业在10月份顺利完成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问哪些涉税信息是免予报送的,为什么?答:《规定》对以下涉税信息免予报送:一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主要考虑:根据试点情况,这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因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基本无须纳税,并且人数众多,免予报送收入信息可减轻平台企业的报送负担。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需要报送。问为减轻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负担,《规定》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二是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免予报送。三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四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问《规定》关于保障涉税信息安全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持续加强纳税人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制度、机制和技术体系,切实保护纳税人数据安全。涉税信息报送后,税务机关将按照本《规定》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收集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切实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问《规定》施行将对相关纳税人税负产生怎样影响?答:《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税负不会变化;二是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三是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如,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问税务机关将如何保障《规定》更好落地见效?答:《规定》施行后,税务机关将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税务总局将尽快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报送涉税信息的相关主体、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要求和口径,从实操角度进一步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问题。二是做好信息系统改造。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做好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系统对接保障工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三是广泛组织培训辅导。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同步配套制定数据直连接入全流程指引、操作指南等有关文件,辅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顺利报送涉税信息。上述工作都将在今年10月前,也就是平台企业按《规定》要求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前完成,确保《规定》顺畅实施,更好落地见效。规范平台企业涉税报送,各类“小哥”家政人员不受影响时间:2025-06-23来源:第*财经为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近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令810号,下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是我国针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优化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做任何操作;还设定了多种可以不报送涉税信息的情形,一是对《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二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三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四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从第二种情况看,《规定》出台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目前我国平台内从业人员近1亿人,主要集中在外卖、出行、配送、货运、家政等领域。配送主要包括外卖送餐、同城配送、快递配送等,运输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搬家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网约车服务或者代驾服务等,家政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电家具维修服务等。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税务部门前期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数据,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基本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小哥”收入在减除基本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基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才能行稳致远时间:2025-06-23来源:光明日报6月20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令81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并非新兴事物,早在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规定》的出台促进了与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衔接,构建起更加严密的法治网络,更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出台法律明确规定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已成为一种广泛认可的国际通行惯例。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早在2023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规则,要求平台运营商按规定报送平台上卖家的基本信息和金融账户、交易时间、运营商代扣或收取的费用、税款等交易信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平台经济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始终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建立平台企业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更加公平、有序、活跃、健康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法治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否则将承担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的法律后果。报送规则的明确统一、公平适用,有利于在规范的市场“赛道”上,理性化的市场竞争成为“指挥棒”,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源朝着更合理高效方向流动,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将受到有力保护,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将得到有效约束,有助于构建起层次分明、健康有序、创新活力迸发的平台经济新生态。(作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时间:2025-06-23来源:经济日报近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健全了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将有效维护公平税收环境,规范互联网经济秩序,助力平台经济向稳向好发展。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家数据显示,2024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约12.79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6.5%。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来的平台之间的无序、平台内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此外,各类以次充好、刷单刷好评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破坏了市场的诚信环境。这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部分经营者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足。事实上,我国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要求平台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但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现在《规定》的出台,有力促进了与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衔接,是对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细读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目的还是通过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目前情况看,《规定》出台对绝大多数平台商家,以及平台上的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各类“小哥”没有影响,只有少数高收入且低纳税遵从度群体的税负将提升到正常合规水平,这是维护税收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应有之义。对良好税收秩序的有效维护,就是对守法经营者*好的保护。《规定》出台实施后,将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有利于推动市场竞争进一步回归到以产品质量、服务创新、技术研发为核心的良性轨道,以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实体与线上经济生态的协同发展。(作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时间:2025-06-2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实施,此举将有利于促进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良好市场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的重要一招,不仅有利于防范隐匿收入少缴税款,同时还有利于打击恶意刷单、虚假营销等不合规经营行为,更好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平台内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于平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自身运营而言,报送涉税信息仅是在其既有业务开展基础上附加合规的程序性动作,不涉及经营模式、市场策略调整,更不会影响其收入、成本和净利润等指标。于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既能有效遏制商户刷单等虚假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又能有效防止个别不合规经营者,特别是高收入者虚假申报等,为诚信经营筑牢法治公平的“堤坝”。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规定》出台后,将建立起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信任机制,减少网络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的发生,消费者可更加安心消费。据了解,当前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直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本身所需缴纳的税收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缴纳。也就是说,即使《规定》实施后,这类企业规范了自身税务申报,企业税负依然不会变化。《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不需要报送,*大限度兼顾了民生服务的实际和平台报送便利性的需要。同时,《规定》明确要求,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直接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另行填报相关涉税信息,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来说基本是“无感”的。(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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