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报税马上截止!不少小伙伴填职工薪酬时收到系统的个税比对提示,别急,今天一次性说清楚。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7号公告刚出——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变了,这是近五年*全面的调整,直接改了预缴申报规则!新增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
10月报税马上截止!不少小伙伴填职工薪酬时收到系统的个税比对提示,别急,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7号公告刚出——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变了,这是近五年*全面的调整,直接改了预缴申报规则!新增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两个栏次,填报逻辑差很多,一不小心就容易触发税务预警。
先讲怎么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要填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的所有职工薪酬累计数(比如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取“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的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只算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不含福利费),得填工资表上的“税前应付金额”(不是扣完社保个税的实发数),取“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的数。
新增栏次是为了两大比对:一是和个税数据比——用“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跟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交叉查,看发的工资有没有同步报个税?差异大可能被核查,但合理差异不用怕,比如现金福利要并入个税“累计收入”,但会计记在“福利费”里,导致个税申报数比填报数大,留好凭证说明就行。二是和成本费用、发票比——以前预缴没工资数据,成本和发票比对不全,现在有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税务局能剔除这部分无票支出,更准评估利润真实性。
如果系统弹提示但你核对数据没问题,试试这两招:第*招,核实没错就直接报。大多是系统延迟或微小差异,只要数据真实、个税按规申报,系统没拦着就直接提交,不用瞎担心。第二招,换入口绕提示——不少财务朋友的技巧:别从“我的待办”进申报,直接点首页右上角搜索框搜“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同入口的校验规则可能不一样,说不定就不弹提示了。
职工薪酬不是必填项,但不填可能被提示:零申报或无职工薪酬的可以填零,不影响;但有经营活动、已发生职工薪酬却没填,系统可能提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应≥0”——虽然不拦申报,但会增加核查风险,得谨慎。
最后说几个常碰的问题:1、商业保险:给员工买的商业保险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用填“实际支付工资”;2、年终奖和辞退补偿:年终奖属工资薪金,填“实际支付工资”;一次性辞退补偿金记“辞退福利”,不用填;3、异地个税:建筑行业项目地预缴个税和机构所在地有差异,正常提交,留好说明;4、总分公司:子公司代办个税社保但成本在总公司,总公司按实际填,差异如实解释,子公司可填零;5、劳务公司:给农民工发工资没走“应付职工薪酬”但已报个税、进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填两项;6、福利费:食堂支出这类没法分到个人的,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用填“实际支付工资”,也不用并入个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