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一、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1.厂房、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厂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
3.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距离以及楼梯间形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遮挡
厂房、库房、工艺装置区、罐区、可燃物料装卸区是否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或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建筑四周是否搭建违章建筑和露天堆场;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连棚等障碍。
三、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
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场所和部位要求。甲乙类厂房库房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一二级,钢结构构件是否做防火涂料处理。(300平独立厂房可以三级)
四、通风措施不落实
1.甲乙类厂房空气是否循环使用,送风与排风是否布置在一起;厂房仓库内是否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2.排风管道是否采用金属材质,且有防静电措施;通风空调管道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阀。
3.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是否设置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是否与浓度报警设施联动。通风口位置设置是否与可然气体密度相适应。
五、生产工艺防火落实不到位
1.危险环境在工艺上是否采取防爆措施;是否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覆盖等方式,避免产生空间。
2.是否设置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快速关闭相关阀门。
六、防爆措施不落实
1.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满足环境防爆要求。是否设置临时非防爆设备和照明灯具。
2.装置内的电缆沟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可燃液体污水进入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是否填实密封。
3.泄压设施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道路,载荷大于60kg/m2的轻质屋面板是否采取防冰雪措施,门窗作为泄压面是否采用安全玻璃。泄压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4.散发较空气重气体的甲类产房及有粉尘乙类厂房应不发地面火,采用绝缘材料是否防静电;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是否采用盖板严密,采取防聚积措施;管沟不应相同,下水道是否采取隔油措施;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是否采取了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工艺控制室是否独立设置。散发较空气轻的气体甲类厂房,屋顶平整无死角上部通风良好。
5.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是否独立设置,分控制室是否采取分隔措施;是否在危险区域按规范要求设置门斗;厂房之间管沟是否不相通,下水道是否设隔油措施。是否有防止液体流散措施;可燃液体贮罐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等是否齐全、好用。
七、储存场所未落实防火要求
1.桶装甲类液体是否露天存放;储罐堆场是否设防止流散措施;库房是否分类储存,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不得一起存放。
2.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隔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有无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八、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场所是否按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泡沫灭火、干粉灭火、水喷雾系统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通风排烟机房、发电机房、高位水箱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泡沫种类是否与储存物品相适应,水溶性液体是否使用抗溶性泡沫。泡沫罐贮备量能否满足灭火实际需要。
3.可然气体浓度报警探测器安装位置是否与检测气体相适应。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并将结果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备查。
2.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3.单位的防火检查是否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是否实行每日巡查,是否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是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管理、维护到位;单位的消防档案是否建立、健全。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