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指在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向所有权承受者征收的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3%-5%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契税法规定税率为3%~5%,其实与现行税率一致,而1%、1.5%等优惠税率依然会延续,购房者不会交更多的契税。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获得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9月1日施行。 房产中介们开始避重就轻,宣传新契税法税率调整为3%~5%,之前1%、1.5%的购房优惠契税税率将成为历史,明年9月1日买房成本将增加。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新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而且1%等优惠税率还会继续延续,购房者不会比之前交更多的税。 优惠税率还会有 我国早在1950年就开征了契税,现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明确契税税率为3%~5%。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契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新契税法几经修订,在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而税率依然维持在3%~5%。 因此,与现行契税法规相比,新法并未调整契税税率。 那现行的契税1%、1.5%甚至2%的优惠税率,从何而来? 其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16年财税部门公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这则《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不过这项优惠举措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暂不实施。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截止时间。因此新契税法实施后,这项优惠政策是否实施将会由财税部门明确。 因此,新契税法中一些条款表明上述优惠税率还将延续。 购房置业的契税优惠 1、 城镇职工按法规第一次 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3、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4、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5、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7、 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实就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而前述《通知》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因此新契税法明确了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其实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后续契税本身不会调整,今年都是减税减负的年份,不存在加税一说。甚至很多城市还有减免契税或补贴契税一说。 近期中介肯定会炒作这个政策,所以购房者不要过于担心这个政策内容,即本身不影响购房置业,购房者应该保持独立的置业计划,不要被中介机构所忽悠了。 目前《通知》中各地对刚需首套住房、改善性二套住房实施了差别税率,在这一条款中也得到了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新契税法与上述《通知》不存在冲突 。 法定税率为何不降? 目前契税法定税率是3%~5%,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多数地方均按照3%的*低税率来征税,但也有部分省份选择4%税率来征税。不过实践中又有前述《通知》中的1%、1.5%、2%等优惠税率。 那为何立法部门不直接将契税税率范围直接降至1%~3%,因为这一税率范围跟目前实际采用税率相符,而且又传递出减税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这是因为一方面契税是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维持现有税率为未来收入筹集留下空间。 另一方面维持较高的税率可以为未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留有余地。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传统的地方主体税种,目前地方税体现正在构建。契税是地方政府目前第二大税种,2019年收入高达6213亿元,逼近地方第*大税种土地增值税(2019年为6465亿元)。 尽管上述《通知》中的契税优惠政策当前来看会延续,但毕竟没有写入法律,国家还是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来进行调整。 而目前法定契税税率*高可以到5%,相比于现行的1%来说,会有很大的调控空间。” 尽管 刚需购房等契税优惠并未明文写入新契税法,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被征收契税,则写入了法律。 当前实践中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征收契税,因为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市场交易行为来征税,而家庭内部的变更、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显然不是市场行为,新契税法明文规定这两种情况不征税,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