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私信我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财税问题,我总结了一下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小编,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的 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小编 ,高新技术认定中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小编 ,劳务派遣人员,在 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计入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 ........... 别急! 小编 带大家一个一个的搞清楚、搞明白!
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 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小编提示:包含。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拓展: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例如: 某企业2022年8月开业,8月在职员工50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9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计算第三季度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
2.我单位 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什么情况下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需要区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小编提示: 我们企业接受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在职员工人数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口径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小编认为:包含。 参考,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含了劳务派遣员工。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小编认为:包含。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科技人员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 问: 2016年8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疑》第17问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参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五)项对于认定条件中的科技人员占比明确,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 03 计算残保金时, 在职职工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数? 问: 我公司2022年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1名残疾人员就业,请问用工单位在计算残疾人保证金时在职职工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的残疾人员人数? 小编认为: 一般是算作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结,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员用工,可由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协商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ND 以上给大家讲解了劳务派遣人数相关事项,如果还有其他你想了解的,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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