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一直是财务人头疼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要填写备注栏?如何填写?全电发票怎么操作?不填写有什么处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二.税务机关代开 由税务机关代开时, 需要注意这七点: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 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顾姐帮大家梳理了一下几种必须检查备注栏的发票:
全电发票备注栏填写攻略 全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 不填开不了票 ),包括: 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建筑服务发生地 】【 建筑项目名称 】【 跨地(市)标志 】。
二 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运输工具种类 】【 运输工具牌号 】【 起运地 】【 到达地 】【 运输货物名称 】。
三 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不动产地址 】【 面积单位 】【 跨地(市)标志 】。
四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 不动产地址 】【 租赁期起止 】【 跨地(市)标志 】【 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单位 】。
五 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 出发地 】、【 到达地 】、【 交通工具 】等信息。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哪些风险? 风险 1 :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备注栏。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 2 : 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风险 3 : 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风险 4 : 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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