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存在“四流不一致”,引起了税务局注意,...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某公司因为在日常业务中“四流不一致”引起了税务局的注意,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经税务稽查局查实:该公司与个人伍某进行业务往来,因个人无法提供给发票,因此接受了另一家深圳公司开具的发票,惠州公司与深圳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发生。 违法图示:
也就是说,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出现了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在于业务真实 ! 2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不一致。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增值税发票是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0 3 一张图告诉你 “四流不一致”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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