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一直是财务人头疼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要填写备注栏...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28 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 填写不规范 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的规定, 你单位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0,000.00元。 处罚结果: 补缴少缴税款,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 所以,备注栏不是可有可无的,取得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还 可能 会导致多个税种的扣除风险。 02 纸质 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04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哪些风险? 风险 1 :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备注栏。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内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 2 : 增值税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风险 3 : 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风险 4 : 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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