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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需不需要计提?终于说清楚了!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1日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总有人说有...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总有人说有规定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然后就说别人: 一笔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一笔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是错误的。 应该直接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说实话,我觉得有这种观念的朋友,还是要多深入思考一下,学习知识要多领会本质,不要流于表面。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确实有规定: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但是这里你要注意的是应交税费是什么科目? 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费用哪怕没有实际支出也要计入当期,如果属于当期的税金没有实际支出,那就需要先计提出来计入应交税费。 准则是规定了不需要 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这个可以理解,不需要预计的,当期直接发生就缴纳的,我直接通过银行存款缴纳了就行了,也没有必要先计提。 而我们现在印花税基本都是汇总申报缴纳,一般都是按期申报,次月申报缴纳上月的,那实际你按月计提,后申报缴纳,本身也该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再缴纳。 (注:2022年7月1日后,取消按月申报,现在是按季申报) 而至于你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购买环节要缴纳的印花税,直接缴纳了,你不通过应交税费,也是可以的。 但你不能说,印花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就是错的。 还有,反而在日常核算中,非常鼓励大家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为什么呢? 非常方便日后的查询,比如你要查询你当期缴纳了多少印花税。 你直接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方发生就行了,如果你通通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没有明细科目,税金及附加下还有归集核算其他税费,那你还的把明细摘要导出来一个个统计。 其实审计每年也会做应交税费科目的审计,他们也是要看你应交税费的发生,这是财务附注的一部分。

如果你账务做的清晰,统计就是一件非常愉快且轻松的事情。 附:印花税申报操作热点问题解答 问 本月印花税申报流程有变化,该如何找到申报界面? 答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印花税的申报工作。 问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要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 【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问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名称、数量如何填写? 答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问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税目、子目如何填写? 答
【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 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 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问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如何填写? 答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问 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里面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答 不需要。【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问 在哪里选择享受印花税“六税两费”优惠? 答 点击“综合纳税申报”按钮,页面跳转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信息,若系统无法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则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问 印花税申报认定的是按季度申报,是否可以申请改为按月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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