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相信所谓的“税筹”专家了,这不, 你听之信之的 “税筹”专家说不定已经落网了.....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成功侦破利用税收优惠骗税案,涉嫌金额高达55亿。 主犯均为税筹专家,曾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
税筹专家被抓了! 涉嫌金额高达55.87亿元! 2022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成功侦破本市 首例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开票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
经初步统计, 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下游共有40余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款1,500万余元。 目前,税务部门正全力追回留抵退税款。 2022年4月起,大规模留抵退税正式实施。但是上海却出现财税专业人士有组织地钻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上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涉及骗取留抵退税。 这些财税专业人士,甚至出版过税务筹划书籍,对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不但学历高,而且操作手法极其专业。 在整个稽查过程中最困难的是如何尽快找到骗税团伙所控制的开票企业,因为摆在税务稽查人员面前的是一家家由专业财税人士精心伪装的,貌似正常经营的企业。 经过对该案的深入分析发现,其涉案企业分工明确、层级清晰。 主犯均具有财税专业背景,曾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属于高学历专业犯罪。 由其操控的虚开团伙通过设立跨区域、多层级的开票企业,企图以纷繁复杂的业务流、发票流躲避税务部门的执法监管。 税务稽查大数据分析团队把可疑企业关系打印在A4纸上,然后再像拼图一样拼起来,铺满了稽查局80平米的会议室。
精准锁定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上海税务局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智能稽查”系统的上线运行, 结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开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指标设定和数据分析,通过多维度的数据筛查,彻底厘清了虚开企业架构和开票层级。 同时,循线深挖,对下游受票企业的留抵退税情况进行了全量扫描。通过证据固定,最终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实现了对上游虚开企业和下游受票企业全链条打击。
这些税筹专家应当判刑多少年? 《*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五万元以上 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 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从东方新闻来看,涉嫌虚开价税合计55.78万,下游企业共骗取留抵退税款1500多万。 均已远超两罪*高的量刑档起点,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本案没有其他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按照以往判例,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上亿的, 主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所谓税筹专家”,害人不浅! 网友评价亮了! 钱哥的看法是, 税收筹划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结合以往众多虚开虚抵骗税案例,可以总结出一个不变的违法犯罪规律: 没有真实交易,虚构业务,不具备留抵退税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如此简单粗暴,往往意味着陷阱。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税收七要素进行调整,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轻方案,帮助企业不交冤枉税、合理节税,而不是偷税漏税甚至骗税。杜绝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企业老板公私不分等现象。税收筹划的原则永远不能变: 合法筹划、合理筹划、事前筹划。 针对“所谓税筹专家”筹划避税,网友评价亮了:
税筹只是合理合法的帮企业不多交税,节税,并不是让某些“所谓的税筹专家”钻国家的空子,偷税漏税,甚至逃税。 当年“带货一姐”薇娅因偷漏税被封,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其违法事实就是在所谓的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个独企业,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补税、滞纳金加罚款超13.41亿!其丈夫在网上喊话爆出内幕都是“所谓税筹专家惹得祸”。
税务总局发话:严查涉税中介!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
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1、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 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加强涉税中介监管是今年工作重点” 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张晓妮表示,将通过建立信用积分公示机制,将涉税中介纳入行政管理,每年进行信用评价,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不良中介的风险。目前正在探索试点“行业化+专业化”管理机制,由税源管理部门对涉税中介机构实施监管,提升监管专业性和集中性,对信息安全实行企业“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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