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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开始抽查个税汇算!接到电话、短信必须配合,否则将受处罚!马上转给全体员工!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最近,有小伙伴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补税申报未办理的提示短信:大...

最近,有小伙伴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补税申报未办理的提示短信:

大家收到短信后不要直接认为是诈骗短信,一定要登录个税APP去检查一下,因为已经有自然人不配合税务局检查,从多处任职单位取得收入,税务局获取其个人银行流水,罚款1.5倍的真实案例了!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之前,还有小伙伴咨询以下问题: 1.个人能否从多处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一个人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另外一处就必须是劳务报酬? .... 赶紧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因拒绝税务局检查 税务局获取其个人银行流水,罚款1.5倍!

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起对你(家庭地址:江西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多处任职单位取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自然人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经税务机关通知进行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78331.04元系偷税,经我局通知后你仍拒绝配合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2019年度至2021年度预扣预缴表; 2.你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报表信息; 3.你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征管信息清册; 4.你尾号0383账户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银行资金流水明细; 5.你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款及《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发布)第41项的规定,对你上述行为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即117496.56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7496.56元。限你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稽查局 2023年5月15日 可能有小伙伴疑惑了,税务机关检查个人储蓄账户的流水情况,合法吗?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检查相关个人的储蓄个人账户流水情况需要符合2个条件: 1.个人涉及案件,成为了涉嫌人员才可以查询,也就是与案件直接有关的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2.检查个人储蓄账户需经过法定程序,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检查,仅凭税务检查通知书是不可以的。 注意一: 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或者私自随便检查个人卡流水信息,检查个人储蓄账户需经过法定程序。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个人存款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注意二: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涉税资金账户查询不能应用于其他用途,也就是要避免后果扩大化。 两个单位都有工资? 5个涉税问题逐一答复你! 小伙伴可能以为汇算清缴后就完事了,但是汇算清缴后还需要大家注意,还有个人能否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吗?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吧! 请问一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答复: 可以的,若是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你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扣缴义务人在为其申报个税时,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 请问二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答复: 不可以。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请问三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预扣个税的时候是否允许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还是必须合并到一家单位预扣个税? 答复: 需要两个单位都预扣个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四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每个发放单位是否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是的,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请问五 我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平时各自预扣了个税,请问次年个税汇缴的时候对于有两处以上工资的是不是一定要办理个税汇算? 答复: 不一定。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税汇算清缴! 个税年度汇算结束后, 两件事情需关注! 一、汇算资料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纳税人2022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一)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 大病医疗: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需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三)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四)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二、信息更正 如您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误或者汇算申报有误,请及时办理更正。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更正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扣除填报】栏,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年份,点击进入需修改的项目,进行“作废”或“修改”。
提醒:更正完专项附加扣除后需及时更正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更正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栏,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选择需修改的年度,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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