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低工资给...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通常来说是不合规的,除非员工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低社保基数。 1 可以按*低工资交社保吗? 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区,即 *低工资 ≠社保缴费 。比如说,北京2023年的*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4 规避!社保缴纳5大误区 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要承担责任外,以下这6个误区,统统是不合法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后果很严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 必须 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 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值负举证责任。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 三个条件 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 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 非本人主要责任 ”。 另外,小编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五: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可是一旦找公司**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未来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甚至,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了。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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