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第七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侵权示例:领导干部为打击报复教师,以某种借口将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解聘教师;领导命令教师干与自己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使教师无法 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2.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侵权示例:某小学为保证教学质量统一性,在学术交流中禁止老师自由发言。
3.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分数”的权利。
侵权示例: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师生矛盾,某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业,不得批评学生;一名家长认为自家孩子比较内敛爱面子,并且威胁教师在打分数是给他的孩子满分;某小学校长禁止老师在课上评价点评学生的作文。
4.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侵权示例:某校规定,女教师入职三年后方可怀孕,若三年内怀孕,则产假按事假对待,且扣除绩效;某教师因所带班级期末分数不理想,学校决定取消该教师寒假并扣发寒假工资;某校因翻修校舍急需资金,于是扣留了全体教师10月份工资,全体教师极其不满。
5.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侵权示例:某老师给学校提出建议,但是领导说这跟你没关系,你上好课就可以了;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报复。某教师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给了该教师处分。
6.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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