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都有 “内外账”的情况,但如果是以偷逃税为目的,则会受到重罚!一旦被查,谁该去背锅呢?会计要如何保护好自己?
经查,你公司账务体系和财务运行模式分“外账”、“内账”两套进行财务核算,内账叫核对账,外账叫税务账。
在检查所属期间你公司采取在外账上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 少缴税款合计247,333,015.44元 。 处罚结果 : 对你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计收入、多列支出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47,333,015.44元,处少缴税款 2倍的罚款 ,即 罚款 494,666,030.88元 。 提醒!!! 企业“内账”可以用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但万万不能用来偷税漏税!尤其是财务人员,务必规范做账, 拒绝两套账 !
02 “两套账”有什么危害 一、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 ( 1)帐外经营,隐匿收入,构成偷税的风险。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添加老师微信》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 ⬇⬇⬇
( 2)构成私设会计帐簿的风险 私 设会计帐簿的,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涉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风险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 1)被罚款 私设会计帐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20000的罚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50000的罚款。 (2) 被判刑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影响个人职业规划 五年内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一旦涉及刑事处罚,会被终身禁止从业。
0 3 公司做假账,谁该去坐牢 一、 《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在会计法中,小编注意到了这么一条: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予以 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 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 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 不向 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其实很有意思,对于打工人来说,一边是 行政处罚 ,一边是 房贷车贷 ,是你的话,会如何进行抉择呢? 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其实是给我们指明了一个能够规避风险的路,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 走流程! 也就是说,作为财务人员,千万不能私自受理,而是要经过 层层签字 审批,毕竟业务人员才是直接责任人,最终老板知情并签字了,我们才能开展财务相关的业务。 关于会计法中规定的量刑(第42条),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 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属于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行政处 分 : 二、《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 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三、《刑法》相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而刑法只追究两种人的责任:直接负责人( 指使者 )以及直接责任人( 经办人 )。 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以下三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是违法行为的 直接责任人 ; (2) 指使或授意 财务总监、会计操作; (3) 明知作假,而 未进行制止 。 关于《刑法》的量刑,主要涉及的是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十以上 的,处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三部法律,我们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 如果财务人员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则不会被判刑。 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 走好流程 ,并做到流业务流程留痕。谨记, 只有假业务,没有假财务!!
04 给会计的9个提醒 一定要重视! 面对税务稽查的严峻,在此提醒各位会计朋友,下面9点一定要注意! 1、财务 不要参与 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2、 及时 更新报税信息 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会计离职要 及时 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 变更 手续。 4、切记不要设置“ 两套账 ”“ 多套账 ”。 5、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私设小金库 相当危险。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 不要随意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7、关注财税最新政策及税务局最新通知。 8、企业停止经营,要 及时 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9、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05 大数据+金税四期 企业这9种情形,不要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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