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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工资变少,社保缴费上涨!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NO. 1新发文件 多省市公布社保缴费基数 ( 一 )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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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文件 多省市公布社保缴费基数 ( 一 )

一、上调社保缴费基数说明 1.执行内容:*低缴费基数上调至4751元,*高标准上调至23757元 (调整前的*低基数为4400元,*高标准22434元)。 《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咨询财税问题 ⬇⬇⬇

2.执行时间:今年9月开始执行,各单位缴纳9月职工社保时,系统自动更新*低缴费基数为4751元。 3.应用范围: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 二、对各单位9月缴纳社保的影响 1.各单位职工有按照*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9月缴纳时,社保系统*低基数变更为4751元,按*低基数缴费的职工每人每月需 多缴纳135元。 2.单位 无需做任何调整操作, 社保系统自动默认新的*低缴费基数,缴费单位预存好足额的社保费用,保证正常扣款即可。 (二)安徽省

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一、 8月1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2023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和上限每月20094元/月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自今年9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低缴费额自 766.4元/月调整为803.8元/月,并需补缴1—8月差额部分 ;原缴费额在 803.8元/月—4018.8元/月 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 选择按档次申报缴费的,自2023年9月起按原申报档次进行相应标准调整, 并需补收1—8月差额部分 。 (三)安徽省阜阳市
一、上下限调整及补差人员范围 月缴费工资低于2023年下限(4019元/月)或高于2022年上限(19160元/月)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高于2023年上限(20094元/月)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 补调。 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人员不再调整 。 二、调整补差原则 根据2022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参保缴费月(*早为1月)至8月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三、差额补收查询 缴费计划于今年9月份生成,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向所属市、县社银合作银行自主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未申报的,原缴费额在803.8元/月—4018.8元/月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补收1—8月份差额部分。 例如:原每月缴费额766.4元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需补缴1—8月差额:37.4*8=299.2元(803.8-766.4=37.4元/月)。 NO. 2
单位可以按*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为降低用工成本,部分企业会在每年的社保调整基数时按照*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先来纠正一个错误说法,不应该是*低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照*低基数缴社保。 基数来源于工资,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资。需要先明白工资总额定义,是各地在调整基数的文件中直接引入的一个概念。 什么叫工资总额? 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什么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比如,生育津贴、停工留薪期的补贴都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再来看一个公式: 社保缴费=基数x比例。 在社保实操中,一般是以《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为基础做落地指导,并参考社保基数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数核定规则补充。 社保法里对基数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泛,比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总额x规定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x规定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式的公式。在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1.单位缴费基数有2种情况: 第*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人缴费基数则有3种情况: 第*种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进行核定; 第二种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 第三种是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为基数。 在全国调整基数的通知中,基本上是 以上一年月均工资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核定值为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提高/降低缴费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 新员工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 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总结一下基数核定的原理:即老员工基数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资来核定,新员工按入职首月的工资进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数来核定。 因此, 公司不能按照*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 NO. 3

员工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 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应该一致,但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也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上限: 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 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低。 可能很多人力资源还是有点懵,到底工资与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是不是合法?举两个例子给大家说明一下: 基本情况: 假设张三与李四所处公司都在北京,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北京市2022年度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1884元、下限为5869元。 公司一: 李四所处公司在北京,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5000元。 按照上文中,社保缴费上限为31884/月执行。 那么,2022年调基后,公司按照31884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纳社保费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张三所处公司在北京,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公司按照每月6000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进行缴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 那么,此做法不合法,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 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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