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补税 +罚款+滞纳金!即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NO. 1
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 补税 + 罚款 + 滞纳金
该公司 2016 年 -2020 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1 、 2017 年-2020年1月,通过 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 1,824,000.00 元 。 2 、 2016 年-2017年, 通过 个人账户收取 工程款 159,600.00 元 。 3 、 2017 年11月,通过 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 500,000.00 元 。 各位同学抓紧时间 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咨询财税问题》 ↓↓↓
上述收入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未代扣代缴个税 2018 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000.00元奖金,向股东苟某分红32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 处罚决定 1、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206.47元; 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以 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NO. 2
2023严查开始!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2023 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光罚款就高达300万!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 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 15 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 6 种情况,要小心了:
不仅仅如此,去年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 [2020]105 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我们做了一张导图: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有些老板们 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二、 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三、 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NO. 4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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