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退休相关事宜。 很...
成都人社局文章显示,目前 男性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 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0周岁。 各位同学抓紧时间 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咨询财税问题》 ↓↓↓
但是,女性企业职工和女性灵活就业年龄有所不同,其中: 1.女性企业职工 女性企业职工 在管理、技术岗位 上工作法定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在 生产、经营、服务 岗位上工作法定退休年龄为 50周岁 ; 如果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 新岗位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 ,按 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 分析: 这里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第三点。 如果女性企业职工在45岁之前是管理、技术岗位,45岁后因企业调整、个人因素等多种原因调整为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在50周岁前岗位都未进行调整,均为生产、经营、服务岗位,那么就按照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即50周岁退休。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50周岁 ,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应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 详情可查看下表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第六条规定,要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以及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职工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因此,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工作岗位分为工人岗位和管理岗位。 根据原审查明事实,王玉萍自1989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生产技能岗位相关工作,系工人岗位, 应当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因此,按照工人的退休标准进行审核、批准退休并无不当。 2.广东 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意见如下: 本院认为,(一)关于陈×英的退休年龄的问题。根据原广东省劳动厅和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第二点“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 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 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的规定,本案中陈×英工作岗位的认定,应以其与同×街道办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双方虽然在2007年和201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其岗位属性,但是在2008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工作岗位为工人类,而陈×英的工作岗位一直无变化,从事计生工作,故应认为陈×英至满50周岁前其工作岗位属工人类。 且同×街道办自2005年以来亦均以工人身份为陈×英参加社保,其后没有其他证据能认定陈×英是干部身份,根据相关规定只能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故二审判决认定认定陈×英属工人岗位,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50周岁计算,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 通过上述的裁判意见,我们不难看出,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 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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